临港地区高端人才就医绿色通道管理办法

发布于:2014-10-11 11:55来源:未知 作者:上海临港泥城招商办事处点击:
    根据《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的三十条实施政策》的规定,结合临港地区实际,制定本操作办法。
    第一条  适用对象
    本办法适用于临港地区的企业(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地区)、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医院等机构现有的和三年内(2013年至2015年)引进的以下人才:
    (一)在临港地区的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医院等机构内开展创新工作或在临港地区投资创业,入选中央“千人计划”、上海“千人计划”或浦东“百人计划”的高端人才,及国家和市、区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;
    (二)在临港地区总部企业工作的总裁、副总裁和相当于副总裁以上层面的中高级管理人员;
    (三)在临港地区医疗教育机构工作的具有正高职称及以上的人才;
    (四)在临港地区工作的获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(技师)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;
    (五)个人投资额达到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,且企业三年纳税总额达到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创业人才;
    (六)经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。
    第二条  扶持标准
    在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(东院)为适用对象开设便捷的就医门诊预约,安排专家门诊,使适用对象享受到优质的医疗资源。
    第三条  申报材料
    适用对象持证件到相关的临港地区人才服务专窗申报人才认定,人才服务专窗填写《南汇新城镇就医绿色通道人才信息一览表》(见附页)。
    第四条  申报及认定程序
    (一)人才信息汇总录入
    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将汇总的《就医绿色通道人才信息一览表》交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(东院),录入医院人才信息库备案。
    (二)绿色通道门诊预约功能激活
    凡经人才信息录入的适用对象,拨打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(东院)的预约电话进行本人信息核对,激活本人的就医绿色通道门诊预约功能。
    (三)通过绿色通道进行门诊预约
    凡经人才信息录入的适用对象本人就诊(急诊除外),可拨打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(东院)的预约电话,进入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模块进行就诊时间和科目的预约;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(东院)根据预约信息,按时安排相应科室专家医生看诊。
    第五条  附则
   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适用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,由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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